中国船东协会液化气运输专业委员会介绍
中国船东协会液化气运输专业委员会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社证字第4223-7号),业务范围为:调查研究、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专业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其机构活动地域为:全国。该专业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中国船东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其会员主要从事燃气(含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化工气体水路运输的船公司,联络会员主要为从事船舶代理、气库码头、燃气生产与经营销售等相关单位。
该专业委员会于1998年6月在北京成立,常设机构地址在南京,日常办公机构挂靠中国长航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会员单位30余家,目前可从事外贸运输、及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液化气船舶80多艘,载重吨达10多万吨。该专业委员会在中国船东协会的直接领导下,接受交通部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国内液化气水运市场调查研究工作,协助中国船东协会定期组织开展国内新增液化气船舶运力的公开评审工作,开展国内液化气水运企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开展以规范企业市场竞争行为,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目的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积极促进并维护国内液化气水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该专业委员会权利机构为常委会,于2008年10月由全体会员大会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委会有9个成员组成。主任委员为中国长航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万锦先生,副主任委员为中远集团大连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高峰先生和温州长江能源海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选建先生,常委委员为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庆东先生、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海泉先生、南京长江液化气运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矫力巍先生、湖北天恩石化气船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更新先生、防城港西南海洋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祖义先生、珠海经济特区长晟海运有限公司总经理郭红旗先生;委员会秘书长尹海先生(由中国长航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该专业委员会还聘请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中国长航集团总经理、中国长航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先生担任名誉主任。
该专业委员会以全心全意为会员单位服务为工作宗旨,在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并利用召开年会、市场论坛、信息交流会、运价协调会、行业发展座谈会等会议,积极为液化气船东、船舶代理、液化气码头与气库、液化气生产与经销等相关单位搭建交流与沟通的平台,为船东和货主创造更多的合作机会。同时,该专业委员会积极保持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和呼吁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向企业传递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充分发挥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该专业委员会希望与社会各界加强广泛交流与合作,并热忱欢迎燃气生产、仓储、码头、经营及销售等相关单位加入本协会的联络会员,为促进我国燃气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共同努力。该专业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的通讯地址为: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邮政编码:210003,联系电话:025-58586162、025-58586177,传真电话:025-58586177,电子信箱:njlpg@sohu.com
中国船东协会液化气运输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根据《中国船东协会章程》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特设立中国船东协会液化气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二、委员会是中国船东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中国船东协会会员组成的专业委员会,在中国船东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委员会以巧平等互利、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原则。其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液化气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委员会成员的愿望和要求,寻求政府管理部门的支持和保护。参与对液化气运输有关法规、条例、规范的修订和提出建议。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委托,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对要求从事液化气运输或成立液化气运输公司的申请做好资质审查工作,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参考意见。
2、通过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经营和管理方面的困难和要求,并请求政府管理部门,协调地方、口岸、货主等单位与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成员的正当权益。
3、协调委员会成员间的生产经营关系,沟通和促进船公司间相互联系与合作,协调航线运价,形成行业运价同盟,扩大信息交流,共同促进我国液化气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调查分析国际、国内液化气水路运输市场形势,研究国际国内航运政策。规划行业发展,研究经营策略,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经营管理,提出液化气船舶运力宏观控制建议,以增加我国液化气运输船公司的市场占有份额,不断提高各成员单位的经济效益,促进共同发展。
5、组织液化气专业性的讲座、培训、咨询及学术交流等各类活动。
6、在中国船东协会统一组织下,加强与国外相关的社会团体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7、参加中国船东协会组织的统一活动,承办中国船东协会交办的事项。
四、凡中国船东协会从事液化气运输的会员公司均可申请参加委员会,成为委员会委员。
五、委员会的领导机构是由委员会全体会议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其他若干名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委员会会议的职权是:
l、选举常务委员会成员。
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落实本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4、修改工作条例。
5、审核委员会经费使用情况。
6、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六、常务委员会成员经委员会会议推选、报中国船东协会批准,每届任期二年。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贯彻执行中国船东协会和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代表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2、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任命副秘书长。
4、筹备召开委员会会议。
5、在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6、受协会委托,审批船公司加入和退出委员会申请事宜。
七、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主任委员单位委派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挂靠主任单位,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委员会可根据工作开展需要设立专业小组,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业小组开展活动。
九、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中国船东协会从会费中拨付,全体成员单位的赞助,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十、委员会的终止活动,由委员会会议提出后,报中国船东协会理事会决定。
十一、本工作条例经中国船东协会理事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