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东协会入会申请
入会须知
中国船东协会章程(节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有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水上运输的商船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与航运业相关的企业和单位,或依法成立的地方省、市级船东协会组织,在本行业内热心航运事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以及有较大影响力的航运事业经理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或用信函征求理事意见,在下一届理事会上追认;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有关业务、技术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时年度会费不予退还。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自动退会或被除名的会员,均应在接到本协会的书面通知后,即将会员证交回。
中国船东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中国船东协会章程》制订,适用于全体会员。
二、会费缴纳标准:
(一)一般会员单位(船舶经营人、管理人、所有人及航运相关单位)每年缴纳5,000元。
(二)理事以上会员单位每年缴纳标准如下:会长单位10万元、副会长单位6万元、常务理事单位4万元、理事单位2万元。
(三)金融业相关单位会员,每年缴纳1万元(担任理事以上单位,依本条第二款执行)。
(四)团体会员每年缴纳3,000元。
(五)个人会员(包括个人理事)每年缴纳300元。
三、会费按会员单位计收。若一个会员单位中有一个以上人员在本协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的(含理事),按该会员单位在协会担任的最高职务标准缴纳会费。
四、会费缴纳时间:会费按年度缴纳,每年度缴纳一次,须在每年6月30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会费。
五、凡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六、本办法经中国船东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经第三次、第四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原《中国船东协会会费缴纳办法》及《中国船东协会会费缴纳办法(适用外资会员单位)》同时废止。
出具“关于加入中国船东协会的申请书”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申请书范本和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
一、申请表分为以下四种,请根据申请情况按要求填写:
1、国内船东公司:表一
2、其他国内航运企业、相关行业、社会团体:表二
3、港、澳、台地区和国外企业:表三
4、个人会员:表四
二、申请表的填写说明及入会所需文件请见申请表。
入会需提交的证明及注意事项:
1)请填写两份表格,同时请提供交通部颁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相关单位应提供其它经营许可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3)请在“申请单位”栏中加盖企业公章。
4)请用深色水笔填写两份,地址、电话、邮编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以便邮寄资料。
联系方式:
邮编:100740
通信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433室
电话:010-65212484、 010-65271558
传真:010-65283059
邮箱:bgs@csoa.cn
联系人:高继红 (办公室副主任) 赵峰(业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