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2017-07-31 05:36:04

交办水[2017]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38号),进一步规范新增运力综合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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