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出炉 39港口布局434个船舶岸电项目

2017-08-04 10:19:49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着力推进已建集装箱等5类专业化泊位的岸电设施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国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以及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实现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的能力。考虑各港口的不同地理区位、泊位能力、吞吐量等多种因素,综合运用数学规划与筛选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岸电布局方案:到2020年底前,在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沿海366个,内河127个。

  主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

  在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中的大连、营口、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日照、连云港、南京、镇江、南通、苏州、上海、宁波-舟山、温州、福州、厦门、汕头、深圳、广州、珠海、湛江、北部湾、海口、重庆、宜昌、荆州、武汉、黄石、岳阳、九江、安庆、芜湖、无锡、湖州、贵港、梧州、肇庆和佛山等39个港口,共布局434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按照泊位类型划分,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分别为254个、75个、9个、28个和68个。

  1. 沿海主要港口

  在沿海主要港口共布局317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集装箱专业化泊位165个,客滚专业化泊位65个,邮轮专业化泊位9个,3千吨级以上客运专业化泊位10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68个,分别占该区域同类型泊位总数的50%、50%、53%、53%和50%。

  2. 内河主要港口

  在内河主要港口共布局117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集装箱专业化泊位89个,客滚专业化泊位10个,3千吨级以上客运专业化泊位18个,分别占该区域同类型泊位总数的50%、53%和51%。

  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不含主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

  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的锦州、唐山、黄骅、东营、泰州、常州、扬州、台州、虎门、惠州、中山、江门等12个港口,共布局59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沿海49个、内河10个。按照泊位类型划分,集装箱、客滚、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分别为23个、2个、1个和33个。

  1. 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

  在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沿海港口(不含主要港口)共布局12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泊位,其中集装箱专业化泊位8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4个,均占该区域同类型泊位总数的50%;内河港口(不含主要港口)共布局10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占该区域同类型泊位总数的53%。

  2. 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

  在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沿海港口(不含主要港口)共布局6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泊位,其中集装箱专业化泊位1个、客滚专业化泊位1个,3千吨级以上客运专业化泊位1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3个,分别占该区域同类型泊位总数的100%、50%、100%和50%。

  3. 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

  在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沿海港口(不含主要港口)共布局31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泊位,其中集装箱专业化泊位4个、客滚专业化泊位1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26个,均占该区域同类型泊位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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