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放开拖轮、理货及船舶代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12-28 08:15:28
关于全面放开拖轮
理货及船舶代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司充分尊重船公司选择船舶代理公司的自主权,并且欢迎具有合法资质的船舶代理公司在我港开展有关业务。
我司充分尊重船公司及船舶代理公司选择拖轮公司的自主权,并且欢迎具有合法资质的拖轮公司在我港开展拖轮业务。
我司充分尊重船公司及船舶代理公司选择理货公司的自主权,并且欢迎具有合法资质的理货公司在我港开展理货业务。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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