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关于签订“发货人、铁路、港口三方货物交付协议”的通知

2018-03-15 14:16:37

各铁路发货人:

  根据《铁路货运票据电子化试运行期间有关作业办法》(铁总货[2017]317号)、《大秦车务段关于铁路货运票据电子化港口站交接交付办法》的要求,结合大秦车务段管内港站与我港生产作业实际,现对铁路进港煤炭路港交接办法进行修改。

  即由原来的进港煤炭路港直接交接,改为现在的由港口代表发货人与铁路车站办理交付。该种交接方式需发货人、铁路、港口三方签订“铁路车站港口货物交付协议”。

  请各铁路发货人于2018年3月25日前到股份公司生产业务部煤炭科(调度指挥中心1415室)办理,逾期没有办理,将会影响您的煤炭进港入账和在港中转,特此通知。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给予港口的大力支持,谢谢!

  此

礼!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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