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将实行100%安全检查

2018-06-05 10:47:47

今年6月1日,是全国第17个“安全生产月”的第一天。当天上午,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启动仪式在三峡库区举行,此举宣告《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正式开始实施。今后,通过三峡水利枢纽的船舶将一改过去仅对一级危险品船舶和二级易燃易爆危险品船舶实施100%安检,对其他船舶只抽查5%的工作方式,实现所有过闸船舶100%安全检查。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交通运输部于今年1月份以1号令颁布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明确了对通过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实施100%安全检查,对过闸安检工作的职责分工、安检内容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为认真落实好《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长江航务管理局(简称长航局)结合过闸安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三峡通航管理局和长江海事局根据《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过闸安检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长航局副局长朱汝明表示,新的过闸安检办法实施后,过闸安检模式、检查主体和检查数量与以前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过闸安检的范围扩大到过闸船舶全覆盖,过闸安检工作量较以前增加了4倍,这需要过闸安检工作人员勇于担当,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为此,朱汝明对过闸安检工作人员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并且要把这种认识体现到具体工作中;二是要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办法》和《实施细则》,熟练掌握其内容和要求,将过闸安检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要转变观念,过闸安检人员安全观念要由“要我保证安全”向“我要保证安全”转变,切实把好安全源头关,真正做到“预防为主”,保证实现船舶过闸安全;四是要做好服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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