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海员集体协议协商会在上海召开

2019-12-06 10:57:49

2019年12月2日,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在上海开展中国海员工资福利集体协商,2020年—2021年周期的船员集体协议进行协商。协商中,双方尊崇《2006海事劳工公约》履约要求,秉持“和平友好、以诚相待,遵纪守法、有理有据,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原则,对2019年集体协议执行情况和中国船员的各项劳动标准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有效的探讨船东方代表: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秘书长徐秋敏、副秘书长秦焕复出席,


中远海运集团能源公司船管部副总经理赵小淮、船员管理室经理应海波、招商局南京油运副总经理查选中、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船舶管理公司船长郭万民枫叶海运鲁伟利代表船东方参加协商;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代表:负责人张景义、副主席曹宏伟、兼职副主席庞海臣、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新全、海员建设工会海员工作部副部长王建兰、黄莎代表船员方参加协商,顾问单位:中国船东互保协会黎迈、朱红亮出席,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栾珂律师出席。此次协商最终对以下标准的增长达成一致意见:

1、2020年—2021年,中国船员最低基薪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增长4%;

2、2021年,中国船员最低伙食费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每人每天增加1美元;

3、在遣返的规定条款中增加“船员配偶的父母死亡或病危”情形;

4、40岁(含)及以上工亡船员最低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年龄不同,分别增加了2个月—22个月在船工资收入。

5、增加附件6海员工会与国际劳工组织谅解备忘录

中国船员集体协商机制正式启动于2009年,至今已经坚持开展了11次。多年来,双方通过集体协商先后建立船员最低工资制度、完善中国船员工资结构、出台船员伤病亡处理行业标准、制定集体协议签约备案机制,在保障船员合法权益,贯彻落实《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推动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协议的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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