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口条例》修订获通过 2020年7月1日施行

2020-04-03 13:44:22

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港口条例》经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施行。

修订后的《安徽省港口条例》共8章57条,进一步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相关规定,落实承接近年来国家和省在港口管理方面的改革成果,并与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要求进行衔接,将为引导、支持我省港口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新修订《条例》,安徽省将进一步完善港口行政管理体制,参与建立长三角区域港航协同发展机制,推动长三角港口一体化发展;加强港口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和岸线管理,统筹港口合理布局和功能分工;认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强化港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作业的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提升港口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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