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护航长江口”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2020-12-18 09:54:50

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海警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

关于开展“护航长江口”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第4号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持续加大力度打击内河船舶非法排污、内河船舶涉海运输、非法捕捞、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守护长江口水上安全,自2020年12月20日起,开展为期三年的“护航长江口”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江上海段浏河口警戒区至宝山警戒区段水域设立拦截检查区,所有拟航经该区域的3000总吨及以上砂石运输内河船舶,应当通过VHF73频道向吴淞VTS中心报告船名、船籍港、载货情况及下一港码头泊位,并按要求至指定水域接受检查。

二、禁止无明确航次计划的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进入上海港水域。

三、禁止未持有有效船舶营运证、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的内河船舶进入上海港水域。

四、禁止未按规定配备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储存设施且保持正常使用的内河船舶进入上海港水域。

五、禁止未持有货物合法来源证明的载货内河船舶进入上海港水域。

六、港口经营人不得为未持有货物合法来源证明的载货内河船舶提供装卸服务。

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海事、交通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采取禁止靠离泊、作业、禁止离港等措施;涉嫌无证驾驶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海警部门依法追究治安、刑事责任;货物来源不明的,由公安、海警等部门依法处置;涉及“三无船舶”的,由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依法没收、拆解。

特此通告。

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海警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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