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2021-04-23 09:10:00

4月12日,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拟制的《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随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两个细则在《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总体框架内同步制定并出台,加上之前已出台的《水运建设工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标志着全省港航信用管理逐渐走向规范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对推进全省港航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水路运输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应用等管理工作。依据上位法律法规界定基础信息、不良信息,特别突出七类严重失信行为,并结合市场特点和管理需求设定水路运输从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明确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实行分类分级检查,制定信用奖惩应用措施,针对AA级、A级企业提出减少日常检查次数、优先办理等守信激励措施,针对C、D级企业提出了增加日常检查次数、限制评先评优等措施。《浙江省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信用管理细则》适用于全省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应用等管理工作。依据上位法律法规界定港口经营类及服务类企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内容,特别突出十一类严重失信行为,并紧扣“精准监管”的思想,以安全和防污染的日常监管检查和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信息为主要内容设定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体系,重点关注部分“屡改屡犯,屡犯屡改”的企业。明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双随机”抽查监管依据,制定信用奖惩应用措施,针对AA级、A级企业或机构提出简化许可审批程序、减少日常检查频次、采购活动优先考虑等守信激励措施,针对C、D级企业或机构提出了许可重点审查、增加日常检查次数、限制评先评优、约谈等措施。(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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