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海事试行船舶“一次性船位报告”

2021-12-29 09:41:36

近期,上海海事局联合江苏海事局,对外发布《关于试行VTS覆盖水域船舶“一次性船位报告”的通告》,2022年3月1日起上海海事局和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覆盖水域将正式实现“一次报告,全线畅通”。该举措将明显降低船舶的船位报告次数,有利于提高长江沪苏段船舶航行效率,对增进航行安全、促进航运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Vol.1 水域适用范围

上海海事局VTS覆盖区L1/L2/L3报告线至江苏海事局VTS覆盖区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联线之间的长江口及其附近水域、长江干线通航水域。

Vol.2 船舶适用范围

配备了AIS并正确显示的船长110米以上船舶,客船、试航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载运钢材货物船舶除外。

Vol.3 报告方式

应当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VHF)或其他有效手段向所在水域VTS中心进行船位报告。

Vol.4 报告内容

船名、船舶类型、船位、动态及载货情况。

Vol.5 报告要求

01 船舶航经L1报告线拟进入长江上行时,通过VHF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吴淞VTS中心进行船位报告。

02 船舶航经L2/L3报告线拟进入长江上行时,通过VHF或其他有效手段向洋山VTS中心进行船位报告。

03 船舶航经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联线下行时,通过VHF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南京VTS中心进行船位报告。

04 船舶由上述水域内始发且不航经就近报告线的,在始发港通过VHF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当地VTS中心进行船位报告。

Vol.6 注意事项

通告中的“一次性船位报告”,不免除船舶在主管机关规定的VHF频道守听的义务;不免除船舶通过大桥、长江口深水航道等特殊水域时的相关船位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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