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CO发布定期租船合同中国特别港务费条款

2025-11-25 09:46:08

2025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2025年第54号公告,宣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该措施于2025年10月14日生效,旨在反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发起的301调查。目前该费用已暂停征收12个月,但BIMCO仍前瞻性地发布了《2025年定期租船合同中国特别港务费条款》。该条款可纳入新旧租约,帮助各方应对暂停期结束后或费用恢复征收时可能产生的责任风险。

该条款适用于新旧租约,确立了船东与承租人间费用的分摊机制。其结构参照BIMCO《2025年定期租船合同USTR条款》,同时针对中国措施的特点进行调整。小组委员会指出,对于交通运输部公告中"运营人"等未明确概念,条款本身无法予以界定。

不同于美国USTR措施的多级费率,交通运输部公告采用单一费用类别,既简化了合同框架,也无需设置费率上调条款。

船东须声明任何与其船舶相关的实体是否存在美国关联关系或船舶是否在美国建造,并在租期内及时通知承租人关联关系的变动。此举在保障信息透明度的同时,避免了披露敏感的企业内部细节。

因遵循承租人指令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但出现下列情形时责任将转移至船东:未准确申报信息、申报后船舶所有权或运营关联关系发生变更、或船东为自身目的安排船舶挂靠中国港口。

建议合同各方在评估这些费用风险时,审慎核查合同链。船东应确保申报准确及时以免责,承租人则需建立快速支付与补偿机制避免作业中断。本条款未赋予终止合同、行使货物留置权或触发自动停租的权利;此类救济措施仍遵循原租约规定。

来源:BIM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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