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东协会黑龙江水系分会介绍

2016-08-22 20:21:24

黑龙江水系分会于2004年4月7日成立,隶属中国船东协会,是中国船东协会的分支机构。主管单位是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
黑龙江水系分会会长——潘世常,秘书长——郑仁功。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30号
活动地域一一黑龙江水系
黑龙江水系分会现有会员3 O户,均为黑龙江水系较大、中型的水路运输企业,总运力为2 5万吨。
业务范围:一、组织黑龙江水系航运业人员学习和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交通行业黑龙江水系发展的中心任务,发挥政府与黑龙 江水运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承办政府主管部门转移(委托)的有关工作,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行业行为,搞好行业自律,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反对,抵 制不正当经营活动,更好地反映黑龙江航运企业单位的意见、愿望,协调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三、参与黑龙江水系行业发展战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规划,产业政 策和立法工作提供建议,四、组织黑龙江水运企业间业务、技术交流、举办相关的业务培训,促进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业务创新。五、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本行 业黑龙江水系有关机构的资质审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六、收集、整理、分析行
业信息资料,为政府对黑龙江水系决策提供依据,为黑龙江水运企业提供服务。七、承担中国船东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参加该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黑龙江水系是我国水资源比较丰富地区之一。黑龙江水系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和嫩江四大河流组成,总通航里程为5 O 5 7公里,对俄罗斯开放贸易口岸1 3个,特别是江海联运航线的运营,为促进水系外向型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黑龙江水系分会在中国船东协会的领导下,按着中国船东协会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黑龙江水系分会,将坚持“利于船东、共建合谐、维权服务、创出品牌”的原则,为振兴黑龙江航运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中国船东协会黑龙江水系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船东协会黑龙江水系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船东协会的分支机构,,受中国船东协会领导。

第二条  根据中国船东协会章程,结合黑龙江水系水运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会是由从事黑龙江水系船舶运输企业所有人和经营人、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
本会接受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
本会以平等互利、精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水运企业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正当权益,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船公司的要求和建议,发挥政府与水运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黑龙江水系水运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本会按照本章程的宗旨和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和发展会员。

第六条  本会挂靠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会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3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水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我国水运事业的有关问题,沟通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向政府主管部门j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承办政府主管部门转移(委托)交办的工作事项,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
(三)研究国的水运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有关水运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
(四)协调会员间、船港货(客)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以市场价值为取向,组织调研、协商合理的运价水平,建立企业运输价格自律行为规范,制止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公平、公正、公开)市场
环境。  
(五)研究黑龙江水系航运市场供求关系和发展趋势,接受委托提出黑龙江航运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六)组织调研黑龙江水运市场大宗和主要物资(旅客)流量、流向、分析、预测货源、客源发展变化及趋势,及时组织收集、传播、发布相关运输信息,为船东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七)参与黑龙江水运企业水运市场准入的资质初审工作,对航线设置、运力安排,运价水平、港口收费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意见。
(八)组织黑龙江水系船东间的业务、技术交流,举办各种类型的讲座,讲习班、研讨班等,开展教育培训,推广新科技,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九)搜集整理和参与国内外的水运业务活动和发展情况资料,编辑出版黑龙江水系行业的有关书刊,接受和组织行业发展有关课题的研究。  ’
(十)开展各类咨询业务,接受会员投诉,提供法律援助和诉讼代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参加中国船东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中国船东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按规定注册从事黑龙江水系水上运输的中国商船所有人和经营人,凡热心黑龙江航运事业的专家、学者、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为中国船东协会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黑龙江水运行业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请中国船东协会备案。
(三)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  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有关业务(市场准入、航线设置等)和技术服务的优先权;
(四)拥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时年度会费不予退还。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后报中国船东协会同意,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制,入会会员均为理事单位或理事。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
(一)推举名誉会长、副会长: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等;
(四)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四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如有必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理事大会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贯彻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聘请顾问;
(四)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经会长会议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理事,由该理事单位派出适当人员接替。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主持本会工作,副会长若干,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和具体落实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本会设秘书长一人,主持协会日常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完成会长交办的工作;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本会可聘请顾问若干人,为协会提供法律、业务咨询和诉讼代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可聘请知名专家、学者和行政领导为协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人员从挂靠单位和会员单选聘,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原单位标准执,由原单位承担。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活动经费;
(二)捐赠;
(三)政府有关部门资助;
(四)在业务范围内提供咨询、服务所得的合法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可挪做它用。

第三十一条 本会要严守各项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中国船东协会及财务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中国船东协会和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中国船东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二OO四年四月七日第一届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船东协会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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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组织机构及成员

名誉会长:  张超,原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局长 
名誉副会长:盛春鹏,原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副局长
名誉副会长:马志,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副局长

会  长:潘世常,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会长:孙好义,原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安监处处长
副会长:张忠义,佳木斯船务公司总经理
副会长:刘显然,富锦市航运公司总经理
副会长:侯召有,宾县新甸航运有限公司经理

秘书长:  孙好义(兼)
副秘书长:于万才,原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运输管理处经济师
法律顾问:金福堂,黑龙江海事局高级工程师

中国船东协会黑龙江水系分会常务理事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l  潘世常  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2  沈甲三  黑龙江水系分会      秘书长 
3  于万才  黑龙江水系分会      副秘书长
4  张忠义  佳木斯船务公司      总经理 
5  刘显然  富锦市航运公司      经理 
6  侯召有  宾县新甸航运有限公司     经理 
7  车永全  黑河港务局         局长 
8  柯长杰  黑龙江航道局       副局长 
9  刘殿春  抚远县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  辛立成  黑龙江外轮代理公司    总经理 
ll  张家丰  牡丹江镜泊湖船艇联合公司  经理 
12  刘金生  齐齐哈尔市明月岛管理处   主任 
13  赵志刚  绶滨县公路管理站      站长 
14  遇恒松  黑龙江航运救捞站      站长 

中国船东协会黑龙江水系分会理事名单

序号       单  位         姓名      职务
l      哈尔滨船务公司         时克俭     经理
2      佳木斯船务公司         张中义     经理
3      黑河港务局          车永全     局长
4      哈尔滨轮船公司         王聚德     经理
5      佳木斯东方船务有限公司    许  刚     经理
6      同江港务局          董自立     局长
7      中国黑龙江外轮代理公司    辛立成     经理
8      黑龙江龙航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凌振生     经理
9      佳木斯三江砂石厂       王洪壮     经理
10     通河航运股份合作公司      刘德明     经理
ll     宾县航运公司        王成玺     经理
12     兰西县航运公司         孙炬光     经理
13     佳木斯市航运公司       齐明全     经理
14     富锦市航运公司         刘显然     经理
15     富锦市第二航运公司      孙景义     经理
l6     富锦市第三航运公司      王  富     经理
l7     绶滨县航运公司         刘玉祥     经理
18     绶滨县第二航运公司      常炳发     经理
19     抚远县航运股份合作公司    刘殿春     经理
20     省农垦勤得利农场航运公司     姜金峰     经理
21     宾县新甸航运有限公司      侯召有     经理
22     宾县长兴运输船队       陈丕彦     经理
23     饶河县享达航运有限公司    王清玉     经理
24     绶滨县公路管理站船队      赵志刚     站长
25     齐齐哈尔明月岛管理处      刘金生     主任
26     牡丹江镜泊湖船艇联运公司     张家丰     经理
27     黑龙江航道局        柯长杰     副局长
28     佳木斯航道局        王雪峰     局长
29     黑河航道局          杨志伟     局长
30     黑龙江航运救捞站       遇恒松     站长
3l     黑龙江省航运物资供应公司     杨子塘     总经理


中国船东协会黑龙江水系分会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国际客货运输委员会:车永全、刘显然、刘殿春、辛立成、
吴增岚、张忠义、许刚、王聚德、
孙景义、迂恒松、柯长杰、杨志伟、、
王雪峰、王清玉、董自立、王传明、
曲长山
国内客货运输委员会:张忠义、刘玉祥、时克检、齐明泉、
刘德明、杨吉书、王聚德、许  刚、
王成玺、刘显然、孙景义、王  富、
常炳发、刘殿春、姜金峰、陈丕彦、
王清玉、辛立成、柯长杰、王雪峰、
杨志伟、迂恒松、杨子塘、徐再君、
段士忠
采砂运输委员会:  候召有、孙炬光、王洪壮、凌震声、
孙景义、王  富、陈丕彦
旅游运输委员会:  张家丰、刘金生、张忠义、时克俭、
许  刚、董自立、齐明泉、王传明、
曲长山
轮渡运输委员会:  赵志刚、刘德明、时克俭、王  富、
千成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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