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2-10-11 12:21:25

海事局  2012年(海船员)646号  2012年09月19日


各直属海事局,航运单位、航海院校,海船船员培训机构、服务机构和外派机构,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符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合格证考试大纲》)已经发布实施,符合《合格证考试大纲》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的新版合格证培训、过渡期知识更新和补差培训教材已出版使用。为做好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和过渡期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培训的培训大纲按照《合格证考试大纲》执行。

二、各单位要按照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的学时要求(见附件),切实做好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工作。

三、自2012年9月10日起,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需按照新的《合格证考试大纲》和《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课时分配表》执行。过渡期知识更新和补差培训大纲及学时安排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附件: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课时分配表

2012年9月10日


附件:


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课时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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