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修订港口管理条例 将对老旧港口严格把关

2016-11-22 09:11:30

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港口城市,重庆有着许多重要港口,如何规范管理,使之发挥最大效益?今(21)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重庆市港口条例(草案)》提请大会二次审议,二审稿对老旧港口的审核管理做了进一步加强。
 
据了解,在9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加快本市港口发展,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对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但同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从修正案设计的条文来看,此次修改幅度较大,需要修改的条文占条文总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依照立法技术规范,此次修改应采用修订的形式;从内容来看,条例规范的对象不仅包括港口的管理,还包括港口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因此建议对法规名称做出调整。
 
对此,法制委员会将条例的修改方式由修正调整为修订,名称修改为“重庆市港口条例”,并形成了《重庆市港口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较之前的修正案有哪些改动呢?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刘春焱介绍,草案取消了港口岸线使用人未实际使用港口岸线超过一年收回港口岸线使用权、港口经营人拟歇业一年以上的收回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此外,在老旧码头的管理方面,刘春焱称,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港口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老旧港口应当严格把关,只有符合港口规划、具备相应条件的才能够依法保留,对于不符合港口规划的,应当逐步搬迁整合,最终完全取缔,而不能使之合法长期存在。
 
于是,条例草案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提交港口工程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和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的港口,经技术检测评估合格,且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其经营人可以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和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技术检测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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