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东协会海员工作委员会介绍

2016-08-25 21:48:25

中国船东协会海员工作委员会是中国船东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中国船东协会会员组成的专业委员会,在中国船东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以“平等互利、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宗旨。

中国船东协会海员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根据《中国船东协会章程》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特设立中国船东协会海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二、委员会是中国船东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中国船东协会会员组成的专业委员会,在中国船东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委员会以“平等互利、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宗旨。其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员培训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外派海员的行业管理规定,积极向管理部门反映委员会成员的愿望和要求,寻求政府管理部门的支持。以适当方式参与海员管理和外派海员业务管理有关的法规、条例、规范的修订和提出建议。
2、关注和探讨现存的船员管理体制、船员培训现状及发展潜力,寻求提高中国船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手段,推进外派海员业务发展,增进与国际航运业的信息 交流;关注STCW95公约实施对国际海员劳务市场的影响,分析国际海员劳务市场的发展趋势:分析中国海员培训的现状,探讨改进培训效果的方案和手段。必 要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供主管部门决策时参考。
3、代表中国船东协会参与亚洲船东论坛海员委员会的活动,与其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交流,在亚洲船东论坛上充分展示中国海员教育、培训、管理等方面的成绩,宣传中国船员的整体形象,表达中国船东协会在海员事务方面意见,保护中国船员的利益和推动中国外派海员业务的发展。
4、通过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经营和管理方面的困难和要求,并请政府管理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
5、协调委员会成员间的关系,沟通和促进公司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我国海员教育、培训、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特别是外派海员业务的健康、有序的发展,以民间组织的形式规范和协调市场竞争行为。
6、组织海员外派业务的专业性讲座、培训、咨询及学术交流等各类活动。
7、在中国船东协会的统一组织下,加强与国外相关的社会团体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8、参加中国船东协会组织的统一活动,承办中国船东协会交办的事项。

四、凡对海员事务尤其是对外派海员业务感兴趣的会员公司均可申请参加委员会,经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即成为委员会的委员单位。

五、委员会的领导机构是由委员会全体会议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召开或推迟召开。
委员会的职权是:
1、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
2、听取和审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落实本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4、修改工作条例: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常务委员会经委员会会议推选,报中国船东协会批准,每届明两年。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贯彻执行中国船东协会和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代表全体成员的利益:
2、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代表委员会与亚洲船东论坛海员委员会及有关国际组织进行相关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5、筹备委员会会议:
6、在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7、受中国船东协会委托,审批会员公司加入和退出委员会申请事宜。

七、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主任委员单位,由主任委员单位委派秘书长一名,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委员会可根据工作开展需要设立专业小组,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业小组开展活动。

九、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于中国船东协会从会费中拨付:成员单位的赞助: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十、委员会的终止,由委员会会议提出申请后,报中国船东协会批准。

十一、本工作条例经中国船东协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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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东协会船员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委员单位: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招商局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轮船总公司
民生轮船公司

主任委员:   成如兴
副主任委员:   林惠生
林川野
王吉宣
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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