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0、11、12月份定期编队护航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船协字 [2015] 59 号
关于2016年1月1 - 13日定期编队护航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航运公司:
2016年我海军舰艇继续为我国船舶执行定期编队护航,我国船舶可按照定期编队护航时间表,提前调整航向航速加入护航编队。暂时提供1月1日-13日护航编队计划,通知如下:
东行(B点到A点) 2016年1月 1号、7号、13号,北京时间1400时。
西行(A点到B点) 2016年1月4日 北京时间1400时;2016年1月10日 北京时间2000时。
二、其他事项
(一)起航点:
A点:考虑到印度洋季风逐渐减弱,自2015年10月1日起,护航会合点A点调整到北纬14度50分、东经053度50分。
B点:从2011年3月1日起B汇合点北纬11度52分、东经044度12分。
海军第二十二批护航舰艇编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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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舰(576)  | 
			
				 IMASAT -F  | 
			
				 TEL: 00870 773 120 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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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X: 00870 783 120 4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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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SAT -C  | 
			
				 441 221 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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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6697 4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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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舰(113)  | 
			
				 IMASAT -F  | 
			
				 TEL: 00870 773 120 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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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X: 00870 783 122 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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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SAT -C  | 
			
				 441 220 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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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6697 4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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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舰(889)  | 
			
				 IMASAT -F  | 
			
				 TEL: 00870 773 121 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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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X: 00870 783 121 477  | 
		||
| 
				 IMASAT -C  | 
			
				 441 220 3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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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6697 4540  | 
		
(三)船舶西行通过东经57度线(A报告线)、南行通过北纬15度线(B报告线)驶入亚丁湾和索马里水域的船舶,如请求海军军舰护航,应由其公司分别于船舶预计抵达报告线前的7、5、3、2、1天,填写《船舶申请护航报告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我会。
(四)各航运公司经确报确认船舶参加护航编队后,不得擅自改变参加护航计划,严格杜绝加入编队的船舶脱离编队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擅自脱离护航编队或改变护航计划,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鉴 于目前护航舰队编队护航船舶量大,任务繁重,原则上不提供特殊(单独)护航,请各航运公司要求所属船舶尽量参加护航编队,并严格遵守护航行动的有关纪律, 加强对加入护航编队船舶的管理,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已经申请加入编队的船舶,因故不能参加编队,应提前通过我会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行 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船协字 [2015] 68 号 
	
各相关航运公司: 
 2015年10、11、12月份,我海军舰艇继续为我国船舶执行定期编队护航,我国船舶可按照定期编队护航时间表,提前调整航向航速加入护航编队。具体护航计划通知如下: 
 东行:北京时间10月3日、9日、15日、21日、27日1400(东三区时0900),护航舰艇与被护航船舶在B点会合,起航赴A点; 
 西行:北京时间10月6日、12日、18日、24日1400(东三区时0900),30日2000(东三时区1500),护航舰艇与被护航船舶在A点会合,起航赴B点; 
 东行:北京时间11月2日、8日、14日、20日、26日1400(东三区时0900),护航舰艇与被护航船舶在B点会合,起航赴A点; 
 西行:北京时间11月5日、11日、17日、23日、29日1400(东三区时0900),护航舰艇与被护航船舶在A点会合,起航赴B点; 
 东行:北京时间12月2日、8日、14日、20日、26日1400(东三区时0900),护航舰艇与被护航船舶在B点会合,起航赴A点; 
 西行:北京时间12月5日、11日、17日、23日、29日1400(东三区时0900),护航舰艇与被护航船舶在A点会合,起航赴B点; 
 二、其他事项 
 (一)起航点: 
 A点:考虑到印度洋季风逐渐减弱,自2015年10月1日起,护航会合点A点调整到北纬14度50分、东经053度50分。 
 B点:从2011年3月1日起B汇合点北纬11度52分、东经044度12分。 
 (二)海军第二十一批护航舰艇编队联系方式: 
 柳州舰(573) Inmarsat-F Tel: 00870 773 120 243 
 Fax: 00870 783 120 684 
 Inmarsat-C 441 302 243 
 三亚舰(574) Inmarsat-F Tel: 00870 773 120 246 
 Fax: 00870 783 120 696 
 Inmarsat-C 441 302 244 
 青海湖舰(885) Inmarsat-F Tel: 00870 773 120 031 
 Fax: 00870 783 967 106 
 Inmarsat-C 441 302 237 
 (三)船舶西行通过东经57度线(A报告线)、南行通过北纬15度线(B报告线)驶入亚丁湾和索马里水域的船舶,如请求海军军舰护航,应由其公司分别于船舶预计抵达报告线前的7、5、3、2、1天,填写《船舶申请护航报告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我会。 
 (四)各航运公司经确报确认船舶参加护航编队后,不得擅自改变参加护航计划,严格杜绝加入编队的船舶脱离编队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擅自脱离护航编队或改变护航计划,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鉴于目前护航舰队编队护航船舶量大,任务繁重,原则上不提供特殊(单独)护航,请各航运公司要求所属船舶尽量参加护航编队,并严格遵守护航行动的有关纪
律,加强对加入护航编队船舶的管理,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已经申请加入编队的船舶,因故不能参加编队,应提前通过我会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
行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