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与福建签署新一轮合作备忘录 共建“海丝”核心区

2015-07-21 09:10:44

    福州7月20日电(詹托荣)来自福州海关的消息,《海关总署 福建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日前在福州签署。据悉,此次署省签署合作备忘录,是双方签署的第三轮合作备忘录,旨在进一步深化署省合作,加强对外开放领域合作,加快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将在前期出台的支持福建开放型经济发展14条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力度,支持平潭建设国际旅游岛;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支持福建企业赴境外投资设厂,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建设,支持在厦门市和福州市建立多式联运监管中心。

  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面,加快石化、机械、电子、汽车、船舶等福建省重点产业建设,海关总署将支持福建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互联网+”、“工业4.0”等工作,促进厦门服务外包城市发展,支持福州申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业务,支持福建原中央苏区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做大做强福州港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发展免税业。

  同时,加强口岸开放建设,支持福建港口资源优化整合,推进“两集两散两液”港口群和海铁、海空、空陆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支持福建沿海港口和机场扩大开放,加快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泛珠四省通关一体化合作和区区联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及时准确为福建省各级地方政府及商务、统计、口岸、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提供进出口海关统计数据及统计监测预警分析报告。

  而在深化闽台经贸合作上,海关总署将支持福建省巩固ECFA早期收获成果,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对接,支持福建省开展对台海运快件业务,扶持“小三通”航线客货滚装做大做强。

  此外,根据《合作备忘录》,将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辐射效能,支持福建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多元化、功能多样化发展,支持福建省整合优化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有效打击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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